法律问答

我丈夫在2005年因交通事故现在的生活无法自立,我们生了一个男孩,5岁。他在工作上有2600份工资,离婚后需要支付抚养费吗?在我们这种情况下能得到儿子的监护权吗?我认为他们没有养育孩子的能力,我的婆婆是胃癌,丈夫是二级障碍,只有公公健康,但他必须照顾我的丈夫。如果孩子判断我们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1-03-28 08:56:1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离婚后一方没工作需支付抚养费。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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