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10月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队的判定书是双方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时,我说我个人赔偿了对方一万元以上的钱,说走保险修理了各自的车,昨天保险员给我打电话说修理费不够,到现在已经过了5个月了。我想知道发生了什么,对我有什么影响。

2021-03-28 10:05: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你好,交通事故赔偿范围有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后两者在您评得上伤残才有,若待抚养的老人,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若起诉,可以要求,交强险范围内全由保险公司负担,超出保险范围按你们双方所负责任各自承担。
    律师费不能要求对分出。希望可以帮到你,不明白的地方可致电详询。
  • 双方机动车,双方都有交强险的话,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 各自找各自保险公司理赔,也就是所谓的互碰自赔,不过保险公司2个车都要拍照。
    如果损失大于2000 就是 互陪 2000元以外 按责任比例赔付
    举个例子:你损失3000, 他损失5000
    你赔他 2000元+
    (5000一2000)×50% =3500 剩下的1500他自己保险承担
    他赔你 2000元+(3000-2000)×50%=2500剩下的500你自己保险承担
    也就是说交强险的2000是优先赔付的,交强险不分责任大小,只看有没有责任,有责任财产损失限额2000,在2000元以内的损失,不分责任比例,交强险按损失的实际金额,全额赔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