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开庭的刑事案件不能退回公安机关重新侦察。
法院是不可以将刑事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的,只能退回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时,认为
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需要由检察院提出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不会主动退回到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证据不足,会做出无罪判决。
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后,法院在两种情况下会退回检察院:
一、是法院认为检察院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补充证据;提出建议的,法院会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二、是法院认为案件无法定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