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安保公司的地铁安检人员。因为家里有急事提前四天向公司领导请假,领导说公司缺人,不能批准。如果我当时不上班,我就当是旷工。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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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但该条例已经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国国务院令第 516 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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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双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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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员工无过错,合同期内公司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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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