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5月离婚了,当时协商离婚的财产没有分割,有女儿,离婚时他同意每年给孩子20000元的抚养费,现在觉得很多,起诉再次确认抚养费的问题,我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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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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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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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应该支付抚养费,支付多少需综合考虑当地经济水平、孩子实际需求、支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因素。双方可协商,协商不成可在律师帮助下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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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