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的父亲正在商议离婚,孩子由我抚养,协议书上也写着抚养费每月一千元,从今年开始支付过,向法院起诉是怎样的流程呢?

离婚
2021-03-28 11:51:4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所以,你完全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给与抚养费,并中止对方看望孩子知道中止事由消失为止
  •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这三方面因素来确定孩子的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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