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10年,自由职业者、保险一直没有完成。前三年没有保险,三年后公司加入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我现在退休了,想说这几年的保险。商量一下,劳动仲裁只追求当时的保险。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重新交付这几年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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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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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劳动律师建议老朋友退休再就业后,保持雇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在就业、补偿、医疗保健和其他权利和义务。因此,在发生纠纷,年长的工人可以按照中国《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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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