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几年,孩子一直是我带来的,不要她钱。他母亲起诉要求孩子的监护权,法院通知家里,发票到家了。我可以不去法院吗?我可以拖他的时间吗?负法律责任吗?

离婚
2021-03-28 13:15: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须另行起诉。
    一般法院会从对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划,就是去当时判决的法院(所有诉讼费用由对方负担)。不过以此为由 提醒对方,要求其支付就可以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他要打官司必须到你户口地或居住地的法院去办理。
  • 可以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法院争取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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