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人在工厂摔倒,脚和脚后跟都断了。工厂有多大责任?

2021-03-28 13:2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工伤保险基百金支付范围以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工伤的职工一定的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 职工在工地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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