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厂工人3年前上班时,自己不小心左手手指受伤,工伤认定为7级,本人没有劳动合同等,只是自由职业者,之后工厂为他支付了前后8万人以上的医疗费。他现在要求赔偿,工厂该怎么办?

2021-03-28 13:39: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 1,工伤认定是工厂的义务,但若工厂不申请工伤认定,个人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2,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均应有工厂承担; 3,伤残等级在工伤认定后,治疗终结后可申请; 4,赔偿数额要根据伤残等级认定的等级计算,大腿粉碎性骨折保守在七八级,应该会有八万左右的赔偿,但这个是在出院后、伤残级别出来后才能计算具体的数字,建议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祝早日康复!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条例还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和用工单位因工伤认定发生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作中即使是自己受伤,也是你因为工作而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工作中受伤1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用人单位申请应该是工伤后1个月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1.现在不存在临时工的说法,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应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工伤时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是违章操作也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且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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