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厂工作了十几年,因为工厂搬迁,不想去了。可以发工资吗?

2021-03-28 18:16: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厂搬迁,工作地点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依此要求经济补偿金。单位强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违法,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者可以不同意。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都不生效!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 你好,如果你们工厂跨大市范围内搬迁的,是有补偿的,否则比较困难的,主动辞职是没有失业保险待遇的。
  • 工厂搬迁是在本市范围内,不去的员工能否争取经济补偿金,要结合其他因素考虑。工厂搬迁超过本市的范围,不去的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如有疑问或需要帮助,可电话或当面咨询。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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