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月7日因工伤住院,21日出院,左前臂肌肉、神经、血管等断裂,期间7月31日公司要求上班,工作至今发现胳膊冷,触感减退,手术伤口伴有疼痛,现在要求公司进行障碍鉴定,公司不做,自己鉴定

2021-03-28 18:3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你领取工伤认定书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那么紧接着你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了。一般是在每个月的20号以前申请,次月20号领取结果。建议工伤认定下来后尽早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等级下来后才知道你可以领取的赔偿金额。
    停工留薪期有个目录,到时候会根据你的伤情医院的病历和停工留薪期综合计算你的停工留薪日期。二次手术取钢板的费用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建议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伤残等级鉴定赔偿后你可以不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你的伤残等级为8-10级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没有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
    社保方面你可以转到以后你工作的单位也可以自己缴纳。伤残鉴定一般需要提交申请时的缴费发票和你的病历资料和身份证。
  • 出院就可以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鉴定程序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住院有没有护理费?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与用人单位有关于工伤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进行工伤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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