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企业的试用期,可是企业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8-07-19 20:1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试用期内,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3天提出;
    二、如果以未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工资为由,可以书面提出解除后,可以立即离职;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行《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解除;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⑵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⑷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⑸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包括:  ⑴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的证明,只有短信通知而不书面证明,是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并向劳动机关投诉。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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