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们离婚的时候,女人什么都不要,但离婚协议书上没有写清楚,婚姻登记处没有写清楚,所有的债务都写在我的名义上,现在女人又要房子,房子是共同的。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两个孩子是我养大的,而且抚养费我不需要她。

离婚
2021-03-28 19:29: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抚养孩子既是父母双方的权利,也是父母双方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可以起诉争女儿抚养权
  • 如果你们离婚时已经知道有房子这个财产,他表明无共同财产,又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可以主张房子归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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