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某生产厂家获得了自身所生产制造的某类种类商品的关键進口原材料在我国的独家代理代理权。因为这类原材料是该类商品的必需原材料,而且中国沒有能用的替代原材料,此生产厂家都不向同业竞争的其他加工厂售卖这类原材料。此生产厂家从而完成了对这产品的垄断性生产制造,我想问一下这类垄断性个人行为违反规定吗?

不正当竞争
2021-03-28 19:28:32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属于垄断行为。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经营者集中,可能具有两种效果:第一种效果是,经营者集中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的积极效果并不对竞争产生排斥和限制;第二种效果是,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对于前者,反垄断法并不禁止;对于后者,则因受反垄断法禁止,除非经营者能够证明该集中对竞争产生的有利影响明显大干不利影响,或者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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