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健身房做了19天的销售员。我做了辞职报告。店长说给他们发工资,我也给了他们1800的成绩。现在,我给店长发消息,他不理我。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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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扣除双休日。
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日工资×应发薪天数(含有薪假期)
1、当月日工资=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包括各种补贴,但不含奖金、加班费)÷当月应出勤天数(含有薪假期)。
2、应发薪天数是指当月实际天数(如31日、30日等)扣除周休息日(如双休日)和缺勤日(请事假或者旷工)的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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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时解除劳动关系,辞工都应当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仍拒付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不仅追讨应付的工资,还可能主张应付金额的50%-100%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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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工资就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这情况,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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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