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父母离婚想给孩子改姓氏需要什么材料,手续,去哪里?

离婚
2021-03-28 20:22: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2、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改名流程如下:
    1、写一份申请,陈清楚改名的正当理由以及改名的必要性。
    2、请单位出具一份证明,证明确实使用新名字有一段时间,盖公章。
    3、让村委或者街道办出具证明并盖章,把申请、证明、现用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辖区派出所申请改名。
    4、民警会调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调查通过后会写明无违法犯罪记录。
    5、签字后再找所长和局长签,根据指示拿上申请材料找所属分局或市局的负责局长签字。
    6、所有申请、证明、调查材料没有问题后,局长会签字。
    7、将申请材料拿回派出所即可更改户口等档案的名字。
  • 离婚未成年子女改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到公安机关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