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在一个建筑工地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是中铁公司的。现在我不干了。我走的时候一分钱都没给。我说这个月15号给我一部分,剩下的年底结算。他在约定的日子没给我怎么办?谢谢!

2021-03-28 21:3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劳务关系,就是动者与雇佣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是雇佣关系的合同等,雇工在从事雇佣劳动中受伤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办理。
    2.劳动合同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或者属于实际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在从事单位工作、准备工作、收尾工作等过程中受伤的,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要先作工伤认定、偿劳动能力鉴定,这二个鉴定作完后,才能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出赔金额。
  • 你好,公司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也会被要求支付赔偿金,你可以及时申请仲裁的。
  • 你好!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索要工资,注意,要证明先前存在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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