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在麦当劳工作中,工作中了七天,面试时面试的全职的,签了合同书,如今不愿做了,这类状况有薪水吗?

2021-03-28 22:3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公司应该按照你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报酬。
  • 应当按约定待遇支付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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