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是空白的,后面加了一些。合同还有效吗?

2021-03-28 22:32: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申请离职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履行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义务,三十天届满,你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解除。
    你提前一周申请离职,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公司批准你的离职申请,但并不等于接受你提前一周才申请的做法。
    所以公司扣你工资(应支付你已工作期间的工资),并无不当。
    你连与公司签订的是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都搞不清楚,对问题的解决就有相当难度。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期限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其次,如果公司在你工作的一年时间里,没有按规定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公司间的劳动合同,还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等。
  •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最好一式两份,如果只有一份的,只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也有效。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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