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法院申请离婚,没有对方的地址,第一次发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没有报纸,被法院驳回,6个月后起诉离婚,从第一次起诉开始分居2年,第二次起诉法院不判断离婚。

离婚
2021-03-28 23:0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第一次判不离,半年以后重新起诉的,视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只是如果女方不配合,比如不收传票,玩失踪,送达会很困难。如果她一直不出现的话,法院还是有可能会判不离。
    故此,如果您想离,满足女方条件,她愿意离,法院会判离的。 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的话,是可以协议离婚的,不必要到法院去诉讼伤了和气。
  • 因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分不分居都可以起诉离婚。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律上的分居是要讲证据的,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证人证言等。
  •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