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妻子于2008年7月2日与邻居发生争执导致对方手指受伤,事发后派出所视情节较轻,伤害程度轻微,经双方同意进行了治安调解,并签立了调解协议书,经当事人双方同意我们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对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3500元。结果对方收到钱后不完全用于治伤,9月26日公安为对方作出法医轻伤鉴定,同时医院在三个月后为伤者作出了9级伤残证明(在医院根本查不到对方的住院记录及相关病历,仅仅只有门诊就诊记录)。现在对方以两个鉴定书要起诉我方,并索赔三万元钱。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对方的要求合法吗?我方应负什么责任?还有,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谢谢各位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