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处理交通死亡事故时,得到对方的谅解书可以免除刑事责任吗?

2021-03-29 03:4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决定,请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因此,谅解书只是酌情从轻判决的一个情节,具体怎么判还要法院结合其他具体案情和律师的辩护来综合确定刑罚。
  • 由于谅解书的主要用途在对于人民法院对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量刑的一个参考,谅解书包含法律意义是在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一方进行了赔偿,被害人一方对被告人给被害人带来的损害的犯罪行为表示了谅解,通常这个谅解是建立在获得赔偿的基础上自愿作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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