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协议他给了我一部分钱,我把共同住宅的所有权交给了他,但是没有履行协议,他没有给我钱,我也没有交给他,现在再婚了,没有履行的原离婚协议还有效吗?有必要取消原来的协议吗?

离婚
2021-03-29 06:46: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因买卖双方已约定待房款全部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由于房款尚未付清,因此目前房屋的产权仍应归丈夫妹妹所有,房屋尚未成为你和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你和丈夫现在可以选择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付清房款,使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平等分割;二是与丈夫的妹妹协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由丈夫妹妹退还房款,离婚时你和丈夫对退回的购房款进行分割;三是对已付的房款进行分割,然后由愿意继续购买房屋的一方继续付清房款,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对另一方应分得的部分进行偿付。
  • 住房如果以及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有了受让方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就已经发生转移,属于受让方合法拥有的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不能撤销已经办理完毕的房产证。除非是住房灭失,当事人自己申请放弃住房产权等情况。  只有在办理新房产证之前,是可以申请撤销过户登记手续的。  《房屋登记办法》:  第二十一条  房屋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五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第三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的;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一、房屋产权过户需要哪些手续  
    (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房屋买卖的所有权过户和转移登记,一般在购房者购房后,由买卖双方或售房单位代理到住房所在地房产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证是对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所发证件的统称。根据登记的产权情况又可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保持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三种。  《房屋产权证》一旦遗失,应尽快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新证。申请人应提交补领新证申请书和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一份,经房管机关审查确认后,补发新证,并按规定征收重新登记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二、房屋产权过户要交哪些费用  
    (一)房屋产权继承的过户费用包括: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二)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的费用包括: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
    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
    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三)房屋产权赠与的费用包括:
    (1)契税:按房价3%缴纳;
    (2)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6)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
    0.5%缴纳;
    (7)公证费;按房价2%交纳查档公证费房。
  • 双方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之间,只要无欺诈、胁迫等行为,就是合法有效的。但双方情况发生变化时,抚养权及抚养费是可以协商变更或诉讼变更的。双方的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存在法定情形的,财产分割一年内可以变更或撤销。
      
    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最高法《婚姻法》解释
    (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最高法《婚姻法》解释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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