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工厂工作半年,现在在工厂受伤。工厂有责任吗?

2021-03-29 07:15: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职工在工地受伤,用人单位需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 在工作期间受伤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缴了社保的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果不属于工伤的话,需要自己承担责任或者是侵权人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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