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本人买的商品房逾期交房,我正在打房款,请问可以退房吗?

2018-12-30 01:53: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如何退房,  
    一、商品房可以退房的八种情形  
    (一)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二)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三)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四)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五)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六)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七)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八)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二、商品房退房的具体程序  如果购房者想要退房,买卖双方通过协议、判决或者仲裁解除合同、撤销合同或者宣布合同无效并退房的,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购房者提出退房要求的,可以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  
    (二)办好各种手续。开发商应当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购房者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  
    (三)开发商退还房款。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办理完毕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1、逾期交房构成预售合同的违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被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
    2、如果预售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标准的,则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3、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r损失赔偿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三款)
    4、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交房逾期合同违约赔偿建议先看下商品房买卖合同里的相关条款,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的与开发商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
    一、关于违约金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从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及市场经济原则出发,确定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即违约金是用以补偿受害方因合同对方违约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合同法》第114条关于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损失的调整制度,从另一角度进一步明确了违约金的补偿性质。
    二、关于迟延交房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16条也明确了商品房买卖中违约金的补偿性质: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延期交房导致的买方损失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