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男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女方多次起诉男方,要求离开。但是男方不同意自己的生死,那么有什么快速的解决办法呢?

2021-03-29 07:39: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因此,离婚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可以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
  • 你好;
    1、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可自行解除。
    2、涉及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如双方均主张或放弃,可由法院依法判决。
    4、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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