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7年7月签的一家公司在北京,09年7月被派到深圳长期出差,直至12年6月又被派到成都出差至今,公司原本一直都有出差补助的,每天100元,但是近日以项目经费不足等问题决定不再支付每天100元出差补助(实际已有几月的补贴没有发了),而且本人在出差期间的多项符合公司要求的报销费用也是以各种缘由迟迟不予报销,现已累计近5万元金额,请问对于长期出差的人员来说这是否属于拖欠劳动报酬?偏又在12月31号我的劳动合同就要到期了,前几日公司人事仅以邮件通知我合同快到期是否续签,7日内不作回复视为放弃续签权利,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有意逃避续签劳动合同?我与该公司已签订过两次合同了,这次若再签按法律我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本人此刻已有离去的想法,我现在只想要回欠款,再按5年工作标准拿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走人,请问我的想法是否合理?另公司的续签邮件我至今未作回复,已经过了7日之限。请问现在我该怎样做才能帮助我争取到最大的补偿呢?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