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家大型房地产公司和我签订了试用期为6个月的劳动合同,我只工作了2个半月。在我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收到任何通知,就按顺序和我交接工作,催促我写退休书,这是我的主管领导单方面的意思,我想问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有什么权?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9 15:15: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首先,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就您的情况看,单位除了培养费以外不能举证存在其它损失,因此劳动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条款裁决支付赔偿金的依据不充分。理由是:劳动合同中并没有明确约定提前解除应当支付违约金。虽然有“应赔偿单位因培养造成的损失,金额为: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这句话,但同时有“因培养造成的损失”的字眼,我对本条的理解是属于培训费赔偿的约定,后面“1)合同期月平均公司的三倍,2)本协议任期未满期间每月500元”是对培训费赔偿方式的约定,应理解为两种方式可任选一种。
    3、按照原劳动部的规定,要求培训费赔偿必须是用人单位实际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且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下才受支持。但如您所说的,既然不存在技术培训,当然无需向单位支付所谓的培养赔偿费。建议您到法院起诉。
  • 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田文刚律师解答:商铺被盗,是由于犯罪人的犯罪行为所致,刑事责任自负,不能株连别人。因此,你依法不负赔偿客户损失的责任。这个责任由犯罪人承担。
    公司只能要求你写检查,罚款的权利也没有。你有权拒交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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