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产生道路交通事故,我是小汽车另一方二轮电动车,交警队区划同样义务,另一方治疗费化了10900住院后,另一方要我赔4个月打工费,陪护费,医疗费和检验费(核磁共振)计2.2万,问这钱我担负吗?

2021-03-29 18:59: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对方受损情况综合判断,你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营养费可以和医药费用一起主张,至于可以获得多少的赔偿:每个地区不一样,有的法院还是按30或者50一天的标准计算,有的是按伤残等级计算一个范围,法律规定只是说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一般都是只主张,至于赔多少法院说了算。
  •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是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是优先需要承担受伤者的医药费,责任人不给受害人交住院期间费用的,受害人家属在和肇事者多次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去事故责任认定的交警队给予汇报,并且通过他们给予催讨,催讨依然没有效果的,可以让交警队出具证明,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支付就医费用。申请支付的就医费用依然不够用的,受害人家属可以根据自身条件相应的支付部分费用,也可以让交警队出面给医院打招呼,暂时缓缴或者由事故所在地的应急救援中心支付部分抢救费用。
      至于事故受损车辆的修理,肇事方没有经过受害者的同意,就在修理受损车辆,只要当事人最后对于车辆修理修复以后的结果满意,是完全可以的,没有问题。假如修理效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继续修复。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假如机动车一方因为个人没有保险而不积极配合受害方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的,受害者可以凭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向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的护理费;是否需要长期护理以及最终能否获得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生活自理情况、护理时间、护工人数和工资等因素综合来判断。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四川-遂宁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介入事故了?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
    能提供收入证明吗?主张护理费,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吗?能提供收入证明吗?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 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单位职工工作期间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从《侵权责任法》中找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你也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找到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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