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13年有在外地做过传销,后来被别人举报去过派出所拘留一晚上又出来了。之后回老家了,然后回来一年多后收到当地派出所说我网上通缉在逃犯,但是我刚刚生完宝宝,请问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8-12-30 09:03: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   网上通缉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长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另外,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
    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在公安部门的公开的网页上,也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的资料。而在各地方的公安部门网页上,也只有部分。想获得全面的,对老百姓来说不大可能。
  •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判决。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以传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关于网上举报,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禁止传销条例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并为举报人保密;经调查属实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或者口头报告并经批准。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当场采取前款规定措施的,应当在事后立即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其中,实施前款规定的查封、扣押,以及第
    (七)项、第
    (八)项规定的措施,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