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商场工作,和一家直营公司签了合同。我刚刚和我谈过,让我明天不要来上班。我该怎么办?

2021-03-29 23:49: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既然你与新的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你与新公司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请详述你所担心的是什么?
  • 调到其他城市工作需要和员工协商,协商不成公司让您“不要上班了”,实则是违法解除您的劳动关系,您可以让公司出具辞退证明给您,您拿着辞退证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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