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年,小孩生了有两月,交往不到,三观不合,我要离婚,男性要彩礼,说成夫妻共同财产,我想不必退还

离婚
2021-03-30 02:3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 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或缔结婚姻关系后未共同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
  • 你好,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已经领证共同生活的,彩礼可以不予退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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