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雇了工人干活,但是工人不小心摔断了腿。我有责任赔偿吗?

2021-03-30 07:35: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三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张某又不具备《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应当将张某受的伤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员工自己摔伤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责任,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对于老板的责任承担,要先去申请工伤认定,接着按工伤认定结果承担员工手臂断了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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