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以后连续签订两次固定劳动合同后,第三次能否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主导权完全在公司,不在个人身上。如果公司想和个人继续签订第三次合同的话,个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话,公司完全可以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结束。这个理解正确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30 10:1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
     劳动合同到期前延长合同期限不属于续订,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未履行完毕仍然有效。但是履行完毕的就需要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在必备条款上做了很多新的要求,所以旧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是不完善的。如果内容每按照法定得来,等同于无。劳动合同书上是有关与劳动合同续签的栏次,通过对劳动合同法的解释,如果签订了两次,同样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签订两次就与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这种情况一般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不属于续签.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之
    一.当然也要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的,如果协议内容的意思是提前续签劳动合同,那就属于续签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后,续签劳动合同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 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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