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感情不合,不能协商离婚已经半年了。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几天后,法院说找不到对方的家人,说他在国外打工。我不知道他家也没有在送达书上签字。我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法院,说条件不够,不能告诉我等两年。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3-30 10:28: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可以对下落不明的人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按照《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有孩子的话),户口本是证明身份信息的材料之一,有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也可以的。
  • 您好,如果感情破裂,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有孩子的话),户口本是证明身份信息的材料之一,有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也可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