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在2010年犯抢劫罪,而审判是在2011年5月1日后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才开始进行审判,?

????请问,是按照“修正案八”生效前的旧法对他进行审判,还是按照“修正案八”生效后的新法进行审判?谢谢

2018-12-30 11:06: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介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精神病人进行抢劫如何判刑,通常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鉴定得出结果后才能够确定。
  • 根绝我国刑法的规定,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毒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如果未成年人年满十四周岁了,就应当承担抢劫罪的相应责任,不能够收到免责的优待,但是一定条件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对于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同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相同。首先可由另一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进行全部赔偿,超出部分则应按意外职责由另一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职责险赔偿限额内赔偿。
    rnrn如果两方就赔偿问题商量不成的,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如果另一方被追究刑事职责的,则被害人亲属能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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