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四年,对方三年不让我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离婚
2021-03-30 11:2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
  • 对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