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仲裁一般收取多少费用,如何支付。

仲裁
2021-03-30 11:28: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1993年10月18日劳动部发布)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鉴证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收取仲裁费。仲裁费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受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申诉人在仲裁委员会决定立案时预付。  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5日内预付。  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部分败诉的,由双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撤诉的,全部费用由撤诉方承担。  仲裁委员会对职工当事人缴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减、缓、免。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 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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