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借款人的名字可以用别名起诉借款人吗?

2021-03-30 11:28: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
    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 如果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借款人不还款的,出借人可以同时起诉借款人和保证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 担保人可以起诉借款人。如果担保人已经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担保人可以就自己承担的担保数额,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借款人追偿。另外,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并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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