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朋友前几天嫖娼被抓照了相,录指纹,签了名,按手印,留了电话,不被罚款不拘留,然后就放人了,出来后还会不会被打电话过来找麻烦。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2-30 11:3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的说法,初次嫖娼可以视为情节较轻,但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里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在适用时,是否属于情节较轻是公安机关酌情掌握的情节,属于公安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既可以认为属于情节较轻,也可以认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千罚款属于法律规定的上限,但不属于违法,只是合理性问题。
    对于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解决。
  • 凡是卖淫、嫖娼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者,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有规定需要把处罚决定书交家人或单位签字。
  •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规定的“嫖娼”是指通过金钱与从事卖淫的人进行交易的行为。具体说就是用付出金钱的方式换取与卖淫人员进行性活动的行为。根据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里规定的“情节较轻”,主要是指为生活所迫卖淫、初次进行卖淫、嫖娼等情况。以上是对嫖娼被抓有什么处罚的解释。
  • 卖淫嫖娼属于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第四条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
    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第五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五千元以下罚金。
    嫖宿不满十四岁的幼女的,依照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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