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除了以下?两条?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那些比如生活上?必要或必须赔偿和补助?··跪谢谢·

2018-12-30 11:51: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只要伤残鉴定级别下来,就必须要赔偿,只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社保部门从社保基金中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
    二、如果公司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话,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才会由社保部门支付,如果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这些所以的赔偿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 怎么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按标准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除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举例: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文件([2003]18号令)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某工伤职工黄某被鉴定为“伤残等级六级”,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950元,他可以领取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950×16=31200元。

  •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
    (二)款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要参照你所在地的规定标准确定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举例:广东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天津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以下条文可供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
    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
    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
    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
    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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