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城管不允许人拿刀动东西,不伤人。要不要负刑事责任?

暴力伤害
2021-03-30 13:59: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第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第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强制医疗。

  • 1、正当防卫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
    2、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老师虐童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一方面,如果造成儿童伤害伤情达到轻伤以上的是构成故意伤害罪,必须负起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老师虐童有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