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我上年十月份打架了一次 一共四个人 打了个轻伤过年时候被拘留了 然后赔偿了受害者 办了个取保 但是这个案子下一步该怎样走程序 是不是还要判刑?还要进看守所?最好的方法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18-12-30 11:56: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
    (1)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2)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
    2.拘留的执行。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2)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3)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进看守所的不一定都会判刑。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是否会判刑由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的,如果发现无罪或可以免除刑事处罚,法院可以判决无罪。  在法院判决之前,还有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如果查清事实后发现有无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或其他可以不处罚的,可以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发现案件有以上情形的,会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样当事人也不存在判刑。
  • 打架拘留后需要民事赔偿。

    打架致人受伤,无论是被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甚至最后被判刑,也不能免除赔偿民事责任

    如果打架致人轻伤,根据刑法规定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的,是可以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或者是不起诉,或者是免于刑事处分,或者是从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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