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商量一下。我妻子在叉车工人在外包公司工作已经10年了。12月23日晚上上上班时扭伤了腰。公司知道后什么也没做。我妻子去劳动仲裁申请了工作上的工作,但是被告很难确定是否是工作上的工作,所以现在正在进行流程。现在4月末合同到期,公司因为他5天没有病假,赔偿金也下降了,明天解除合同。

仲裁
2021-03-30 15:33: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 9 9 4 4 7 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如果你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你可以去别的公司上班;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则不能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不然给原来的公司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