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46岁,13年鉴定10级工伤,工作环境需要上夜班,有时候受伤不舒服。求指教。想休息疗养一段时间,怎么跟单位说需要去医院诊断,请病假?单位不给怎么办?

2021-03-30 18:33: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可以请病假的时间按病情确定,  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请病假应当提供请假条、指定医疗机构执业医师病休诊断建议书,按所在单位规定程序报批。可以请假的时间视病情而定。但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须按员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员工的医疗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 员工上班时间受伤的先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说明。社保局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
    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
    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工伤维权先申请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之后可以据此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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