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三个月打算离婚,如果男方有外债但是女方不知情,两个人这三个月也没有生活在一起只是登记了,离婚的话,债务怎么分配

离婚
2018-12-30 13:13: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登记结婚该怎么继承对方遗产
    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应按如下原则处理:
    1、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2、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 如果男方所欠债务产生于婚前,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没有另一方在婚后向债权人作出承诺,不会在债务人的配偶与债权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也无法律上的根据和理由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
    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的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且婚前所欠债务的资金或财务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如果男方的债务产生于婚姻存续期间,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一般来讲,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男方清偿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男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即由男方个人负担
  • 在我国要想离婚的,有且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在有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且要求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做出分割。但是需要提醒您的是并不是所有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感情是否破裂是由法官进行判断的,如果没有上述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官认为你们感情还没有破裂的,那么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换言之,并不是您自己主张性格不和、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一切以法官的裁量为准。而实践中对于首次起诉离婚的,本着慎重的原则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如果您坚持离婚的,只能过六个月之后再行起诉。
  • 结婚后的债务是在离婚后还是两人承担,因为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了一点,在夫妻关系期间,一方隐瞒另一方欠下的债务,也将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和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