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上班时间看到手机(工作需要),公司因违反规章制度被罚款12天的基本工资1079元。我向公司提出了继续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的申诉。仲裁后,仲裁结果只支持公司退还扣除,拒绝了我要求的经济补偿。

仲裁
2021-03-30 20:49: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工资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和与同岗位工资的差额。
  •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拿到补偿金,如果公司不配合,你只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主张补偿。
  • 公司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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