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5月24日从公司退休怀孕的我,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7月25日开庭审理,8月26日,仲裁结果不出来,这个时效符合法律程序吗?

仲裁
2021-03-31 03:24: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仲裁开庭前,劳动者需要带上劳动仲裁申请书、所有的证据原件、身份证和开庭通知书。
    如果劳动者未请律师的话,可以请相关专业人士,根据该案件的具体案情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
    庭审前,依据劳动者一方的证据和用人单位可能提交的证据、用人单位的可能的答辩思路,以及劳动仲裁委审理该类型案件时的思路,写一份详细的庭审过程情况材料,包括所有的庭审程序,劳动者该做什么,劳动者应该说什么,如何回答仲裁员提问,如何举证、质证等,总之,庭审的时候,按这样的庭审的材料去读、去做就基本可以了,这样就不需要请律师为出庭(该材料可以打印出来带着去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三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劳动仲裁开庭后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 申请仲裁程序:
    1、劳动者自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提交劳动仲裁申请;
    2、仲裁委五日内审理并答复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3、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仲裁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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