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通过中介喜欢二手房,后来发现房子有问题不想买,中介签订买卖中介合同支付预付款,卖方在妹妹家签约的是姐姐,没有委托授权书,合同有效还是支付违约金?

2021-03-31 05:14: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调解
    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三)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现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诉讼
    中介合同违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后.解决争议的方式有4种: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方法由于比较灵活、简便,解决纠纷比较快,费 用又比较低,所以很受当事人欢迎。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 解决中介合同违约纠纷的最终形式。
  •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赔偿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 通常情况下,如果在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卖方存在违约的情形,则卖方可以依照合同中约定的关于违约情形的处理方法来请求卖方支付形影的违约赔偿,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够达成合意的,则可以由卖方到法院依法起诉请求法院作出判决。
  • 定金罚则:其实是定金担保作用的体现。如果交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无权要回定金;如果是收定金的一方违约,那么违约方就要双倍返还定金。首先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
    (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其次,如果卖方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需将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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